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2025 年第三期)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制度》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6月7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案外人
案外人与本案关系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事由
(2024)鲁03执恢50号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司法拍
卖辅助机构
14415元
拍辅服务费用
(2024)鲁03执恢86号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司法拍
卖辅助机构
16274元
拍辅服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周村区税务局
协助扣税
437 845.74元
协助扣税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533--3198040
监督电话:0533--3198576
二O二五年六月三日
来源 淄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