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0元买明珠优待卡 大连公交地铁免费坐?》后续报道

今年4月末,市民程女士在闲鱼平台上发现,有卖家将残疾人专用的大连明珠优待卡挂出售卖,涉嫌违规售卖乘车卡。然而,记者向闲鱼平台举报此事,结果竟然是“举报不成立”。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作为国内知名的闲置交易平台,“闲鱼”对于在售物品的合法性是如何把关的?违规销售的物品为何能轻易上架?对于违规销售行为的投诉,为何不能通过?
回顾
闲鱼平台上售卖明珠优待卡
4月27日晚,市民程女士在闲鱼平台上无意间看到一条“出售大连优待卡”的商品信息,商品介绍中表示,此卡有效期至2034年,适合上班族,大连公交地铁免费坐,商品报价388.88元。据了解,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持有市残联统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6周岁以下的学龄前儿童不予办理)及其他地区持证的视力残疾人,可办理乘车优待卡,享受免费乘车的待遇。优待卡上印有持卡人的姓名和照片,持卡乘车时,应主动将有照片的一面向公交工作人员出示。当工作人员查验时不得拒绝,严禁转借、冒用、涂改、伪造残疾人乘车优待卡。
4月28日,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联系售卖优待卡的卖家,询问对方优待卡的来历和购买后该如何使用。“我亲戚的,他搬家不用了。这卡谁用都可以,最好是40岁以上男的来用,是有照片,但只要差不多,没人会特意去看。”卖家表示,价格可以降至350元,并且可以送货上门。
追问
记者向平台举报,结果竟然是“不成立”
然而,此前记者曾向闲鱼平台举报卖家违规售卖优待乘车卡,但结果是“举报不成立”。4月28日下午,记者先是拨打了闲鱼平台的客服热线进行举报,客服工作人员表示,举报违规商品可以直接在商品页面内点击“举报”选项,再选择对应的违规类型提交即可,举报结果将在3至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记者随即对卖家售卖的明珠优待卡进行举报,并详细说明了优待卡严禁转借、冒用等举报理由。
4月29日,记者收到的举报结果为“举报不成立”。闲鱼平台反馈称,“证据不足,根据现有信息暂时无法判定举报的用户涉嫌相关违规。”此种情况不免令人产生疑问,作为国内知名的闲置交易平台,是如何把关在售物品的合法性的?违规销售的物品为何能轻易上架,平台尽到审核义务了吗?平台接到投诉后的处理机制是怎样的,对于违规销售行为的投诉,为何不能通过?
进展
明珠优待卡已被卖家下架
5月7日,本报以《350元买明珠优待卡 大连公交地铁免费坐?》为题报道了此事。5月9日,记者再次在闲鱼平台上查看,发现卖家已把优待卡从平台上下架。
■律师说法
平台未尽到监管义务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平台内经营者违规销售商品,给买家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平台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李鑫表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第二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李鑫表示,如果平台内经营者违规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或第三方造成损失,而平台未尽到监管义务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