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两女幼师遇害案”二审开庭,被告辩护人曾提出精神鉴定未被采纳

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2月19日,“山东青岛两女幼师遇害案”二审在青岛平度开庭审理。家属表示,希望能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3年12月11日晚,山东省平度市两名女性幼师在出租屋内遭一男子入室杀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男子李某勇因生活不顺致其心理扭曲,产生报复同学李某甲(女)之恶念。2023年12月11日21时许,李某勇携带购买的单刃刀窜至李某甲所在出租屋,敲门入室,并趁李某甲不备猛捅数刀,并将其逼入其室友刘某某卧室后继续捅刺,致李某甲当场身亡。李某勇担心罪行败露,又杀害了无辜的室友刘某某。
一审判决书载明,被告人李某勇供述称,他自小喜欢李某甲,初中时李某甲曾骂他“是傻子什么的”,“感觉被她骂心里接受不了”。2022年小伙伴聚会时,他感觉同学看不起他,认为是小时候李某被甲辱骂造成的,近两年他工作不顺,家人也骂他,心里越来越自卑,产生了报复杀害李某甲之念。
李某勇也供述称,他并不认识被他杀害的刘某某,也没有矛盾,是担心事情败露才将刘某某杀害。
另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李某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悔罪。其辩护人意见为,李某勇平时存在挥拳乱打、自言自语、满头大汗,及无故损害财物等异常行为,其作案时存在异常行为,应对李某勇做精神疾病及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鉴定。
一审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勇作案过程中,行为清晰、目标明确,未反映出存在精神障碍状态。故本案无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勇因精神疾病导致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或者丧失的情形,该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某勇当庭表示上诉。
2月19日,遇害者刘某某的母亲周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本案二审仍然在平度市开庭审理,她和丈夫已从老家赶到平度。
刘某某父亲刘先生也向记者表示,案发至今,李某勇一方从未同他们联系或者道歉,他希望能严惩凶手,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